▲台北一名3寶爸一大早施用毒品後,隨機在碧潭橋上搭訕女子,載到路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李姓男子見陌生女子萱萱(化名)獨自走在碧潭橋上,上前搭訕後,藉口要請她喝飲料,騎機車將她載到某土地公廟前性侵,被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李男犯行屬實,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萱萱於2023年8月29日早上9時許,獨自在新店區碧潭橋往安康方向散心,李男見她落單,上前攀談,再以請她喝飲料為由,騎機車將她載到某間土地公廟,強壓在廟旁的椅子上,見萱萱反抗,李男竟動手打萱萱耳光,並強行親吻她的臉和胸部,指侵得逞。事後萱萱不堪受辱,報警處理。
李男到案後,見檢警提出行車影像及車籍等證據,仍全盤否認犯行,表示他不知情、沒這件事,甚至辯稱「驗DNA就知道了」,而後又稱「只有在外撫摸」,僅願承認強制猥褻,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表示可能因施用毒品才會找萱萱兜風。李男雖和萱萱簽立和解書,卻又說自己入監中沒錢,不遵照和解書內容賠款。
萱萱表示,她原本就情緒憂鬱,發生這件事後,有去看醫生、服藥,開始會害怕一個人獨行、會做惡夢,也覺得自己很倒楣、很委屈,還被家人誤會她是自願的,如果李男不按和解書賠償,就請法院依法判決。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李男和萱萱素不相識,只為滿足自己的性慾,就性侵萱萱導致她身心受創,審酌李男有毒品、竊盜等諸多前科,服刑後5年內又犯本案,入監前從事粗工,已婚,有3名未成年子女、父親洗腎等一切情狀,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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