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想去按摩店賺快錢,卻慘被老闆和雞頭「試車」。(示意圖/123RF)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7歲正妹小莉(化名)因求職被騙淪為詐團人頭帳戶,須賠償被害人10萬元,於是她上網求助想借錢,不料被兩名從事色情媒介的陳姓男子盯上,兩人遊說小莉到林姓男子經營的色情按摩店上班「賺快錢」,後來陳男和林男還以教按摩為由,趁機對小莉「試車」,而小莉才剛上班兩天就被警方查獲。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林男和兩名陳男徒刑4年到3年7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小莉是因為找工作被詐騙而交出提款卡,成為詐團共犯,必須賠償被害人10萬元,她不敢跟家人說,於是上網求助想借錢,陳男搭訕後,向小莉稱因為她未成年,所以沒辦法借錢,如果真的要,可能要去林男開的SPA按摩店做黑的,才能「賺快錢」。
小莉對於下海一事猶豫不決,兩名陳男又開始對她洗腦,其中一名陳男乾脆以教小莉按摩為由,騙小莉進房間後「試車」,後來就把小莉帶到林男的店裡,沒想到林男也起了色心,也對小莉「試車」性侵得逞。
小莉後來開始上班,陳男則擔任起馬伕,載著小莉到按摩店、摩鐵去接客,短短兩天就接了4組客人,賺了1萬5000元,但還是必須被抽佣,後來小莉被警方查獲,兩名陳男和林男都被移送、起訴。
法院審理時,兩名陳男和林男都辯稱都是小莉自願下海,他們沒有強迫她,但法官認為3人明知小莉未滿18歲,卻利用她需錢孔急的機會,共同引誘、媒介、容留小莉從事性交易,所為有害於社會風俗,戕害小莉身心健全發展,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兩名陳男和林男徒刑4年到3年7月不等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