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邱姓男子2022年因與詐團成員有金錢糾紛,被拘禁強迫其自慰、喝尿、吞海蟲等虐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潘鳳威/台南報導
蘇姓、蕭姓及王姓男子都是詐騙集團成員,2022年間利用高報酬誘惑民眾,提供人頭帳戶供洗錢之用,一名受害者即因交出帳戶且與詐團成員有金錢糾紛,便被以暴力手段加以控制拘禁,甚至被迫自慰、喝尿、吞海蟲。台南地院近日審結,依共同詐欺取財罪、拘禁、脫逃等罪名,將惡劣的3人分別判處2年4月至4年6月不等刑期。
判決書指出,蘇男於2022年間夥同蕭男、王男,透過通訊軟體等平台,以高報酬為誘餌,對外招募人頭帳戶,供詐騙集團洗錢使用。3人分工明確,其中蘇男擔任取簿手,騙取到帳戶後再提供給上游。一旦帳戶提供者臨時反悔或要求領回帳戶,3人便會暴力恐嚇,限制其行動自由,藉此威嚇其他成員。
受害者之一的台南邱姓男子,因為與詐團成員發生金錢糾紛,2022年12月20日被詐團手下持球棒毆打,並帶往汽車旅館內拘禁,期間甚至被逼迫裸身自慰、喝尿,並被拍照羞辱。蕭男還指示手下購買活體海蟲、蝦子要邱男當場吞食。直到隔天(21)下午邱男的母親報警,詐團成員才將邱放走。
後因多名受害者向警方報案,全案才被揭發,經檢警數月追查,成功查獲該集團核心成員並扣押手機、帳戶資料等相關物證,移送台南地院審理。
審理期間,蕭男否認曾有拘禁、羞辱及脅迫行為,但共犯指稱他曾命令購買海蟲及提供帳戶等操作。蘇男則坦承犯下詐欺並在2023年1月30日遭逮時,趁警方不注意企圖逃逸,但否認涉及組織犯罪。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認定,3人為集團要職,犯罪行為涉及暴力、恐嚇,對社會秩序危害重大,依法應嚴懲。蘇男被依共同詐欺取財罪、脫逃罪判刑3年;蕭男依共同詐欺取財罪、私行拘禁罪,判刑4年6個月;王男則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2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