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按摩後以「沒帶錢」為由未付款,警方到場協調後店家暫不提告。(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張姓男子10日晚上在中西區某按摩店消費1700元,卻於按摩結束後以「沒帶現金」為由未付款,店家馬上報警處理,市警六分局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向張男說明若未付款可能涉及詐欺罪嫌,最終在警方協助下,張男家屬出面協調付款事宜,店家表示理解,暫不提告。
第六分局指出,5月10日23時許接獲報案稱「店內有糾紛需協助」,立即派員前往處理。經了解,張姓男子至報案人經營的按摩店消費1700元,按摩結束後卻表示身上沒帶現金,將改日付款,引起業者擔憂,遂報警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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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派出所副所長郭志裕表示,員警抵達後告知張男,若無支付行為恐涉詐欺罪嫌,經在場溝通後,張男家屬隨即聯繫店家協議付款方式,店家同意改日收款,並暫時不提出告訴。
警方提醒,消費後若未如實付款,恐涉刑事責任,民眾應提高警覺避免因一時疏忽觸法;同時也呼籲店家遇到類似情況,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並報警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