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擬改名「公路使用養護費」 電動車2030年起也要繳

▲▼特斯拉超級充電站。(圖/記者湯興漢攝)

▲交通部規劃2030年起向電動車徵收汽燃費。(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因應淨零轉型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目前電動車及部分特殊車輛不需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議公路法及停車場法部分修正草案,預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交通部指出,考量車輛發展趨勢、公平性及使用本質,將檢討汽燃費徵收規範,並規劃2030年起向電動車徵收費用。

立委林俊憲等人今提案修正公路法第27、28、75條,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及納入非使用燃料車輛的徵收費率。交通部表示,基於公路法第27條徵收目的,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可考量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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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委認為,因應新能源車輛發展趨勢,未來均應徵收「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交通部指出,已請運輸研究所通盤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的徵收規範,包括徵收對象、方式、期間、規定費率、增列電動汽機車收費標準及配套措施方案。

立委李昆澤今質詢也說,過去「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是隨車徵收,每年收入約500億元,其中電動車等部分車輛免徵,但隨著電動車比例愈來愈高,從2018年的20萬輛,增加到今年3月已88萬輛,汽燃費使用本質為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為確保養護費用充足,收費應具有公平性。

汽燃費徵收方式可分為「隨車徵收」、「隨油徵收」、「隨里程徵收」,目前我國是採取隨車徵收。李昆澤指出,隨車徵收能確保費用來源穩定,缺點是公平問題及不易反映車輛使用狀況;隨油徵收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缺點是隨著車輛技術提升,燃油效率提升及電動車輛發展,可能導致收費下降,產生財源問題;隨里程徵收能實際反映道路使用狀況,避免電動車造成影響,但可能有技術及篡改問題。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隨車徵收較為簡單,強調cc數及車種,民眾較能接受,且新加坡、日本及歐盟也均採用此方式;隨油徵收雖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但有些是用油不用路,且隨著電動車發展可能減少財源;隨里程徵收要考量如何計算里程,有技術問題或有竄改可能。

陳彥伯指出,汽燃費徵收還是要考量公平、財源及民眾負擔等3面向,已請運輸研究所通盤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的徵收規範,預計2026年底出爐。

陳彥伯也說,近年因應淨零轉型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使電動車不需繳汽燃費,但隨著電動車愈來愈多,減徵可能影響收入,目前研議2030年起向電動車徵收。交通部表示,2030年電動汽車預估達51萬輛、電動機車達240多萬輛,若免徵汽燃費,將減少36億元收入,屆時恐不足以支付地方道路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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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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