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罷免案「查水表」一案,花檢14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人。(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及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的「查水表」爭議案,日前遭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法院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行蹤。花蓮縣政府15日晚間公告,明良臻於15日向縣府請辭,並已獲准辭,即日起生效,由消保官、前副處長李葳代理職務。
回顧案情,傅崐萁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過程中,明良臻涉嫌指示戶政人員實地查訪、比對提議人簽名與印章真偽,逾越法定查核範圍,遭外界質疑為「查水表」。檢調調查發現,明知行為違法仍執意執行,並試圖將責任推給下屬,甚至刪除通訊紀錄,態度強硬。與明良臻同案遭起訴的還包括副處長吳俊毅與戶政所主任鍾威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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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明良臻具社經地位,確有逃亡疑慮,雖然初步偵查已取得關鍵證據,仍需進一步限制其行動,遂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並以電子設備監控其行蹤。
縣府表示,尊重明良臻的個人生涯選擇,感謝其任內對民政事務的貢獻,並強調未來將持續推動依法行政,維護民眾權益,重建外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