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黎花費3.6萬元叫傳播妹,事後被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小黎(化名)透過經紀公司叫傳播妹小美(化名)伴遊。期間,小黎叫了一名提供性服務的女子,最後卻沒有發生關係,反而被控想性侵睡著的小美,因此被告上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案情有違常理且證據不足,因此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書指出,小黎2023年10月7日凌晨3時41分,透過經紀公司要求曾服務過他的小美到摩鐵陪他,並一起出遊。同日下午3時許,兩人更換房間,小美也因疲憊而睡著,直到晚間7時許,小黎突然撫摸小美,進而性侵得逞。
小美因疼痛而驚醒,大叫後跳離床,雙方因此有肢體拉扯。事後,小美於7日晚間9時45分離開摩鐵,回家洗澡、通知經紀公司後,於9日驗傷提告。
對此,小黎否認犯行辯稱,小美的服務包括親吻、擁抱等,他雖然想要與對方性交,但在對方脫下衣服、內褲後被拒絕,他也沒有繼續,最後看著小美搭上計程車離開。
小黎說,小美走後,他也開車回家,同時傳訊給小美說「到了喔」,對方則回「這麼強」、「這麼快」。此外,小美伴遊其間,他曾叫另一名女子提供性服務,當時小美不願意離開,他還詢問「妳是要3P嗎?」小美則回「我留在旁邊吃瓜不好嗎?」
小黎表示,他讓提供性服務的女子離開後,小美也願意跟他繼續做出碰觸、撫摸的行為,讓他以為對方也願意提供性服務,且晚上7時就請小美離開,對方卻拖到晚上9點才走,推測對方是為了賺錢,「小美走的時候,是一派輕鬆,不是請櫃臺報警,小美其實是經驗老道的一個女生」,請台中高分院的法官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小美指控,小黎趁她睡著時性侵得逞,還打算將她拉回床上。(圖/123RF)
小美證稱,她的工作內容是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一個小時大概新台幣2000元,親吻看意願,但不包括性交易,因為性交易都是4、5小時要3、4萬元以上。當時,小黎叫了一個小姐,但認為對方不行就給小費,並請小姐回去。最後,她累到睡著,被小黎性侵才痛醒,「最後我離開時有收到當天的費用大約17小時3萬6000元,我回到家之後一直洗澡」。
法官勘驗驗傷報告發現,小美頭部、頸肩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均無任何明顯外傷,與小美稱雙方拉扯的說法有出入;另外,雖然胸罩、內褲有驗到小黎DNA,但無法排除是在沒有違反意願的情況下撫摸而留下。
法官認為,小美案發後第一時間不僅絲毫未責難小黎,反而與對方正常閒聊、對談,事後也正常傳訊,未能提供足夠補強證據支持性侵指控。
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未能提出足以讓法院形成有罪心證的積極證據,且小美指述內容存在合理懷疑,故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