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去年飆車達時速168公里,害黃女的寶寶胎死腹中,至今未與家屬道歉或和解,甚至搞消失。(圖/翻攝張男臉書)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張男去年開著奧迪進口車在台74線飆車達時速168公里釀車禍,導致一名準備生產的黃女腹中寶寶死胎,但檢方僅依過失傷害起訴張男,爭點在寶寶未出生、非自然人。黃女律師指出,就算不論胎兒在法律上「人」的爭議,單論張男肇事後還未減速,足見有造成被害人死亡也在所不惜,應依殺人未遂論處,無奈檢察官未採納,非常遺憾,且張男現在已經搞消失,相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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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張男臉書,自稱「台灣屁孩商業聯盟之榮譽主席」並擔任「大屁孩」,臉書上頭貼出許多機車、轎車等相關照片與資訊,能看出對於車頗有興趣。張男在法庭上自述從事二手家具工作、月收2萬8千元,需要扶養媽媽。最終地院依過失傷害判處6月刑期,繳納18萬罰金可免關,讓家屬無法接受。
黃女委任律師王翼升表示,被告張男在限速80的道路上,以168公里高速飆駛之危險駕駛行為,依照鑑定報告可知,張男於撞擊案外人之車輛後,不僅未減速,反而加速撞擊被害人之車輛,顯見被告此時已具有「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亦在所不惜」,容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之心態。
王翼升說,張男以超過一倍的時速行駛,我們本就可預見會撞死人,被告張男主觀上自具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其所為應論以殺人未遂罪,且高等法院109年度交上訴字第52號刑事判決也是採相同見解,但無奈,本案檢察官未採納,而是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實在非常遺憾。
王翼升強調,張男犯後態度惡劣,不只未與被害人和解,一個小生命的殞落、168公里高速飆駛之危險駕駛原審也都沒有評價,而是輕判得易科罰金6個月,被害人當然無法接受,會請求檢察官為本案上訴。
▲車禍當下,黃女跟先生僅輕傷,但黃女孕肚附近受傷,結果導致34週寶寶胎死腹中。(圖/民眾提供)
此外,張男僅有一次在檢察官要求下出席調解程序,那一次張男說要回家與太太討論,因此還再安排一次調解,不料,從此張男就人間蒸發,不讀訊息、不接電話,毫無和解誠意,犯後態度惡劣。
黃小姐表示,事發到現在,肇事的張男從來沒道歉過,也沒提出任何和解方案或是釋出任何善意。完全無法認同檢方只能以過失傷害起訴張男。
她悲痛說:「一個生命這樣殞落,張男又有加重事由,也沒有跟我達成和解,法院只做出6個月判決,還可以易科罰金繳18萬就沒事,法院說這是『物品』這誰能接受?這誰願意接受?」
▲律師批,張男態度惡劣,不論寶寶是否為人之爭議,張男所為至少為殺人未遂。(圖/民眾提供)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5月3日22時許,一名張男駕車行經台74線27k附近,明知台74線限速僅80公里,張男卻飆車到時速至少122公里,最高168公里,結果車輛失速撞上一名林男車輛,又在內線追撞一名黃男車輛,導致黃男車輛翻覆3圈。
事發當下,黃男與妻子黃女奇蹟僅受到輕傷,分別是鼻子、腹部受傷,依事發車輛毀損情況,令人不敢置信。但,黃女當時已經懷孕34週,正準備要迎接新生命,因本案車禍被緊急送醫,傷勢正集中在子宮附近,導致黃女寶寶因胎盤早期剝離、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