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考量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大幅刪除,決定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地方政府跳腳,在野黨立委更批評此舉違法等。對此,行政院今(27日)表示,依地制法規定,一般性補助款為「酌予補助」,並無違法之處;另外,去年度地方政府歲計賸餘總計708.5億,因此從一般性補助款中,協助地方政府增裕財源的990億進行刪減,希望地方政府共體時艱,一同度過在野黨大幅刪減總預算對國家所造成的困境。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重申,由於立法院對於總預算刪減總額達到2076億,其中有關中央政府的部分已經被大幅刪減1439億,而且內容很多都是針對特定項目巨幅刪減,例如大陸地區旅費刪減80%、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刪減60%、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刪減60%、特別費刪減60%,部分機關甚至全數刪除,嚴重衝擊業務運作,已經沒有再刪減中央政府預算的空間。
李慧芝說,為了避免對國防安全、外交及教育政策等再進一步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主計總處只能調減一般性補助款,藉此達成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的636億元的額度。
至於在野黨一再指稱刪減一般性補助款有違法的疑慮,李慧芝也再次澄清,《地方制度法》第69條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具有裁量權,有關一般性補助款,是中央政府針對全國均衡發展以及地方財政能力進行全盤考量後,「酌予補助」,並無違法之處。
此外,有關新版財劃法的適用問題,李慧芝說,政院已多次對外說明,由於新版財劃法是今(2025)年3月21日才公布,並於公布起3日(即同月23日)後生效,而今年度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預算都已完成編列及審議,其中也包含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實務上無法再依照新版財劃法重新編列今年度預算,因此新版財劃法的效力只對於今年3月23日以後要編的明年度總預算發生效力。
亦即,新版財劃法第30條第3項「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的規定,也是在編列明年度預算時才有適用的空間。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於日前受訪時亦指出,今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總數原列為2501億,其中990億是幫助地方政府增裕財源的款項,不過去年度地方政府歲計賸餘總計708.5億,包括直轄市約401.3億,以及其他縣市約307.3億,考量地方財政充裕,因此主計總處便請地方政府主要從此部分的990億當中進行刪減,也希望地方政府共體時艱,一同度過在野黨大幅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對國家所造成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