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豪(化名)去年3月間因未禮讓行人,挨罰1200元罰鍰,他不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反問「該名行人站在路邊,難道只要有人站在路邊,我就要停嗎?」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認定阿豪違規事實明確,裁定駁回。
▲阿豪被檢舉未禮讓行人,但他認為當時就算他停車,行人也無法過馬路。(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去年3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某路口,因有未暫停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被民眾檢舉,事後收到一張1200元罰鍰的罰單,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豪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該名路人站在路邊,「難道只要有人站在路邊,我就要停嗎?」檢舉照片明顯拍到他旁邊還有2台車,就算他停下,行人也過不去,「如果行人根本沒有要過馬路,那為何要停車?」況且如果距離行人很遠,對向車根本就不用停,因此希望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經檢視採證影片,事發當時已有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準備過馬路,停止線前也有其他駕駛正在停等,阿豪卻直接穿越路口,沒有暫停禮讓行人,而且他與行人相距不足3公尺,確實違規,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經本院當庭勘驗採證光碟,發現阿豪的機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明顯可見前方已有其他駕駛停等於停止線前,而且右側有行人站立於行人穿越道上,阿豪與行人之間沒有任何遮蔽物,他卻沒有暫停禮讓,逕自超越停止線從行人面前穿越路口,雙方相距未達1個車道寬(大約僅1個間隔),嚇得該名行人立刻後退至第1根白色枕木紋後方。
法官認為,阿豪在行人正要過馬路的情況下,未暫停禮讓並快速通過路口,縱使不是故意的,也難認沒有過失,他的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原處分核無違誤,最終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