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李男性侵大一學妹,二審獲緩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李男研究生與大一學妹在租屋處飲酒,竟違反學妹意願強吻,要求學妹脫衣,再將學妹抱至床上性侵,射精在學妹肚子上得逞,李挨告後辯稱學妹有自己抬高屁股,指兩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查出,學妹見到其他學長時哭到發抖,認定學長犯行明確,一審判他3年3月,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2年、緩刑4年。
李男坦承,有與學妹發生性關係,但是否認強制性交犯意,辯稱是學妹主動提要喝燒酒,還在自己面前換褲子說「只有我們兩個,其他人不會知道」李男說,自己對學妹說「抱我」後,學妹就把手勾在自己脖子上,後來就發生關係,學妹還自己把屁股抬高,自己就抱著學妹去洗澡、一起滑手機,強調2人雖然沒有對話,但是當下氛圍感覺是「自然而然」發生。
李男辯護律師認為,雙方發生性行為前,學妹有默示同意,顯見雙方是合意性交,況且學妹還有自己把屁股抬高,性交結束後也沒有逃離,反而躺在一旁滑了1小時多手機,也沒有發生哭泣、生氣等反應,與常情不同,學妹極可能是擔心男同學知道,才反悔提告。
學妹證稱,沒有穿過李男的短褲,加上兩人體型相差多,自己160公分、50公斤,李男179公分、100公斤。李男當時都用嚴厲口氣說「衣服」、「舌頭」、「抱我」,動作突然讓人無法反應,不知道該怎麼辦,當時自己才剛北上讀大一,對方是研究所學長,有任何反抗都會被拉回去。學妹指出,自己當下會待在該處滑手機,是害怕學長發現「在跟別人聯絡」,才故作鎮定,不讓學長起疑。其他同學作證則表示,女學生當時嚇到說不出話,也一陣一陣地哭跟發抖,有點小崩潰,甚至在醫院時也一直哭。
南投地院一審審酌,李男無前科,但無法克制性慾,不顧告訴人反抗侵害性自主權,考量現休學在民宿工作、月收2萬8千元,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3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雙方已和解,改判2年刑期、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