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依法核予中華鯤鵬會解散處分。(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6日)表示,經查「中華鯤鵬會」未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因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內政部前於5月13日核予警告處分,並限期該會於今日前改善。惟該會迄今均未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因此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日前踢爆「中華鯤鵬會」長期配合中國對台統戰,不僅牽線台灣大學生赴中參與政治性營隊,還持續借用國立大學場地進行招生說明,形同在台灣高教機構內推動統戰認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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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近來中共統戰組織藉我國人民團體名義招攬學生赴陸交流、進行統戰行為,利用我國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進行統戰活動,提醒國人參與中國相關的活動務必謹慎小心,避免成為統戰棋子,損害我國主權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