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某國中的女學生A去年9月間下課與同學嬉戲,過程中與女同學B發生碰撞,導致B女摔斷門牙;事後,B女的家長提告求償60萬元,A女的家長則否認兩人有相撞。不過,法官日前審理之後,採信B女一方的說詞,並判A女及其家長應賠償57萬3800元。
▲A女下課嬉戲時撞傷B女,雙方家長鬧上法院。(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B女的家長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時是下課時間,女兒經過學校川堂時,A女正在與另一名同學嬉戲奔跑,雙方發生劇烈碰撞,女兒向前摔倒,面部著地,造成門牙斷裂、臉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經過專科醫師及多家醫療院所診斷,均認為女兒斷裂的門牙神經外露,必須先做牙套,等到成年之後才能進行植牙,因而決定對A女及其家長求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共計60萬元。
A女的家長則主張,學校監視器都沒有拍到兩人碰撞的畫面,況且女兒在發現B女之後,馬上減慢速度並閃避,雙方根本沒有發生碰撞,B女的傷勢不是女兒造成的。
不過,目擊整個事發過程的老師出庭證稱,有看到A女和B女撞在一起的瞬間,當時B女手上拿著書,A女從後方跑過來,「我看到A女有點要閃,但沒有閃到,就撞上去,然後B女就倒在地上,撞到牙齒。」
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詞、校方回函、3間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內容均相符,堪以採信,B女因為這起事件受傷,導致進食困難且影響外貌,不僅影響到她的社交及自信,傷勢未來能否痊癒也尚未可知,最終判A女及其家長應賠償57萬38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