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采勻不滿被指為第三者,告了「保時捷男」的當時的女友和《鏡週刊》。(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鏡週刊》2021年跟拍報導「雞排妹」鄭采勻夜會1名保時捷男在高檔飯店過夜,並指保時捷男的未婚妻趙女受訪,稱雞排妹介入而使婚約告吹。雞排妹認為內容不實、害她被誤認成小三而遭網友辱罵,怒告《鏡週刊》和趙女,各求償精神慰撫60萬元。兩案都上訴到二審,雞排妹告周刊吞敗,上訴駁回確定。不過雞排妹告趙女的部分,日前結果出爐,台灣高等法院判趙女損害雞排妹的名譽權,要賠5萬元。全案定讞。
《鏡週刊》在2021年7月18日,報導跟拍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夜會1名「保時捷男」,2人在北市1家高檔國際飯店地下停車場手牽手,雞排妹還對「保時捷男」親暱掐臀,過了1夜,保時捷男送雞排妹到新北市1家醫美診所,深夜再接雞排妹回飯店,報導並指「保時捷男」的未婚妻A女(趙女)受訪,稱她因雞排妹介入而使婚約告吹。
雞排妹提告控訴,趙女接受鏡週刊專訪,自稱自己是「保時捷男」論及婚嫁的女友,導致鏡週刊以「新歡已有未婚妻」,指稱雞排妹介入「保時捷男」和趙女的婚約,讓她被網友痛罵當小三。
雞排妹指出,她在2021年7月14日接到趙女的道歉聲明,趙女也自承自己不是未婚妻,可見趙女接受專訪所發表的言論不是事實,已侵害她的名譽權,向趙女求償60萬元。
庭審時,趙女表示,她對周刊提及「他有跟我提過3次結婚的事情」、「也都去了合了八字」,只在描繪她和「保時捷男」的關係,並沒有對雞排妹做有關言論,鏡週刊文章是記者自行撰寫,網路謾罵也不是她留的,不應由她負責。
一審法官指出,雞排妹雖主張「趙女向媒體謊稱我破壞她與保時捷男的婚約,但趙女與保時捷男並無婚約存在,此舉會讓社會大眾誤認我破壞他人婚約」,侵害了她的名譽權。然而,趙女說自己和「保時捷男」論及婚嫁,並非說兩人已「訂立」婚約,難認趙女曾向周刊自稱未婚妻。
一審法官認為,不管趙女是否是「保時捷男」的未婚妻,都和雞排妹「名譽」無涉,而趙女訪問內容也未提及遭雞排妹介入。另外,趙女雖說「就是有人跟我講說他載雞排妹一直進進出出,就是去了很多地方...」等,但媒體也確實拍到雞排妹和「保時捷男」的互動畫面,趙女若依該畫面和友人轉述,推測雞排妹和「保時捷男」有超越一般男女單純友誼之關係,也不違常情,因趙女侵害名譽權證據不足,判雞排妹敗訴。
雞排妹再上訴,這次趙女沒有出庭。二審法官則有不同看法,認為趙女虛構自己與「保時捷男」已論及婚嫁,再連結「保時捷男」頻繁接送雞排妹,兩人互動親密,讓「保時捷男」的朋友都以為雞排妹是他女友,並透過鏡週刊記者報導,讓人產生雞排妹介入兩人感情、導致兩人無法順利締結婚約的負面觀感,已讓雞排妹飽受網友大量侮辱、謾罵,名譽受損。
二審法官審酌,趙女曾出具聲明表示「從來都沒有所謂的小三跟正宮,我是王先生(即保時捷男)未婚妻的部分也並非事實」,加以澄清並致歉,阻止自己的言論引發的誤會繼續延燒等情,判趙女要賠雞排妹5萬元撫慰金。全案定讞。
另根據判決書,法官斟酌雙方資力、地位時,從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雞排妹歷年資產也曝光,包含2020年名下並無財產,所受給付約為133萬餘元。2021年財產約48萬餘元、所得約為24萬餘元。到了2022年,名下有百餘萬元投資,所得約2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