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修法,引發法界大反彈,又有3個單位表態不支持。(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推動《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引發法界大反彈。「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8日也發出聲明反對,另外「台灣刑事法學會」也不樂見修法,認為這會造成「法庭戲劇化」,侵害無罪推定等原則,影響極大。
本次修正草案公布後,已經有女法官協會、法官協會、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反對,民間司改會、婦女新知等團體也發出聲明,呼籲延緩商議。台北律師公會也發聲明表態,認為修法很有可能模糊焦點。另外經常擔任法庭上的「鑑定人」,「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也發出聯合聲明,反對修法;「台灣刑事法學會」也發出聲明,希望緩議。以下為3個單位的聲明全文:
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反對「事實審法庭直播」立法聯合聲明
法庭直播無助法庭釐清事實。鑑定人於法庭上提出意見時,須依據鑑定證據、客觀研判。然而,在影音公開播送之壓力下,鑑定人恐因社會輿論與媒體關注之干擾,導致證詞呈現方式趨於保守或迴避敏感議題,以致可能削弱鑑定人協助法院釐清事實之功能。
法庭直播製造恐怖社會。法醫鑑定常涉及暴力、性侵、兒虐、藥毒物中毒死亡之敏感議題,其細節若於媒體播送下廣泛流傳,恐加深社會恐懼、引發犯罪模仿及犯罪進化效應,甚至對被害人家屬及相關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製造恐怖社會,無助維護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
本會認為,法庭活動公開播送一事,除無法讓鑑定人積極的協助法院釐清事實、發現真相外,鑑定人可能因提出的關鍵證詞成為定罪證據,而被有心人依據法庭直播而鎖定發洩,鑑定人之人身安全可能招致威脅。因此,本會反對「事實審法庭直播」之立法。
台灣法醫學會 理事長李俊億暨全體理監事
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 理事長廖書緯暨全體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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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刑事法學會聲明》
近日有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事實審法庭活動公開播送」條文,採取法庭活動公開播送以提升司法透明度。本會支持提升司法透明度及司法審議的民主參與,然而,倉促推動法庭活動公開播送,不免傷害刑事審判核心價值,對此本會表達高度關切,並呼籲應有更完整評估及實證研究,始能研議相關制度,茲說明如下:
一、公平審判與無罪推定的根本衝擊
刑事訴訟制度的核心,在於落實公平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將社會矚目事實審審理過程公開播送,不僅易導致社會大眾在未掌握完整證據下即形成「既定印象」,更恐對被告造成「輿論審判」,即便最終無罪,仍難逃「有罪標籤」的社會評價,侵害被告受公平審判權利。
二、難以保護訴訟程序參與者的隱私與權益
刑事案件事實審常涉及高度隱私與敏感資訊,包括受害經過、家庭暴力、精神狀態鑑定乃至病歷等。一經直播,恐使證人、被害人、鑑定人等淪為輿論焦點,產生重大心理壓力而拒絕出庭,亦可能採取消極、防衛心態隱瞞事實,不僅妨礙訴訟真實發現,也無法保障訴訟參與者的隱私權、人格權等基本權利。
三、不利弱勢族群之權益保障
訴訟活動如經公開播送,其法庭進行方式不免戲劇化,法庭活動呈現效果涉及檢方及辯護團隊專業量能,極可能使當事人訴訟成本增加,不利於面對國家機關追訴的刑事被告及各類弱勢者。
四、公開播送非實現司法透明之唯一手段
目前法院已普遍實施公開旁聽、法庭全程錄音、判決書公開,國民法官制度亦讓人民可得實質參與重大案件審理,司法體系的民主參與及透明度已大幅提升。「法庭活動公開播送」恐非實現司法透明的最有效方法。
刑事審判關涉人民最基本的自由與尊嚴,任何制度改革皆須建立於實證研究、法制配套、專家公聽與社會共識基礎。台灣刑事法學會本於刑事法學研究專業,呼籲應暫緩推動相關草案,待與各界進行充分溝通,且有更完整的實證研究,從而審慎研議,以確保制度改革不悖於人權保障與刑事法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