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賴中強。(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藍委陳永康等人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提案說明中宣稱「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將金門等離島的行政事項,與大陸地區之協議,可規避5-3 條政治議題協議之適用。相關提案引發民團、律師賴中強質疑,國民黨團今(12日)反擊這是抹紅、賴中強律師執照怎麼考的?對於國民黨團批評,賴中強則回應,我律師高考全國第12名,是自己考的。但是陳玉珍、翁曉玲為什麼不敢回應把台海關係定位為「內戰」,你們看不懂這兩個字嗎?
陳永康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大陸船舶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公告的單位由國防部改成海委會。並獲得陳玉珍、羅廷瑋、林德福、廖先翔、黃建賓、盧縣一、林思銘、游顥、王鴻薇、翁曉玲、李彥秀、黃健豪、廖偉翔、吳春城、洪孟楷、鄭天財、鄭正鈐等人連署。
提案內容稱,由於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卻必須維持非戰狀態下的正常交往,因此對於此模糊空間所作的任何法律設計,都必須保持此種「戰爭與和平並容」的安排。但更重要的,卻是必須尊重目前金馬諸島與對岸之間「高度和平、低度軍事」的現實,以解決實務問題為優先考量,此種設計精神可見於本法第一條的立法宗旨,並貫串在整部法律的設計之中。故對於金、馬諸島水域執行法律秩序的設計,在攸關「主權」的事務上宜予以淡化,置重點於「有效管理以保障兩岸人民合法權益」,以維持本法立法宗旨及統一基調。
提案也指出,金、馬諸島「禁止或限制水域」之執法仍須在符合本法立法宗旨的前提下,作更為特殊的法理安排,且以透過與對岸協商俾確定雙方能有效遵循,為較佳的處理方式。因此本修正草案在此基礎之上酌作調整,將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公告權移轉至海洋委員會,以符其實;並將金、馬諸島周邊水域之司法行政事項,責成大陸委員會會同海洋委員會與大陸地區協議後訂之。
對於相關爭議,國民黨團表示,賴中強現在為了大惡罷,惡意將符合現行執法實況的修法,抹紅成矮化主權,又說修法逃避國會監督。民國88年政府公告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外界線,從未公告金、馬、南沙群島屬領海基線範圍,就是基於兩岸現狀及《兩岸條例》的制度性安排。此次《兩岸條例》第29條修法將「外離島周邊水域司法行政事項及與大陸地區協議事項,依兩岸條例第4條至第5條之2辦理。」完全依法依規,尊重兩岸現狀,捍衛國家主權。
賴中強則質疑,陳玉珍、翁曉玲,你們是看不懂「內戰」兩個字嗎?18位藍白立委連署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要淡化台灣禁限制水域的主權與軍事色彩,並將台海雙邊關係界定為「內戰」關係,附和中共「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的法律框架,其意在阻止國際友盟在台海關係緊張時援助台灣。
賴中強表示,中國國民黨團開了一個記者會回應,其實就是潑糞。他們說「敬告賴中強,要當側翼請認真一點,出來抹紅、抹黑前先把法條搞清楚!如此清楚的修正內容都讀不懂,你的律師執照真是自己考的嗎?這程度真是慘不忍睹!」。
賴中強回應,我律師高考全國第12名,是自己考的。但是陳玉珍、翁曉玲,你們記者會為什麼不敢回應你們把台海關係定位為「內戰」,你們看不懂這兩個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