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李宗瑞」張志傑二審判刑前曾棄保潛逃,最後遭警方逮回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被稱為「遊艇李宗瑞」的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多次犯下性侵案件遭判刑10年定讞,目前已在監獄執行。他2017年間在台北市東區某KTV附近,看到一名酒醉女子,竟將她帶到旅館中下藥性侵,還拍下影片。張男遭逮後女子起訴求償400萬元。一審判賠135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張男曾開設「幸福遊艇公司」(2020年09月25日解散),並與多部偶像戲劇合作,對外也以「台灣帆船遊艇達人」名號受訪、演講;但他實際上是多次犯下性侵案件的變態淫狼。
他首次被發現的案件發生在2017年5月間,當時他在台北市中山區撿屍一名酒醉女子,抱上車開往大佳河濱公園,矇眼性侵得逞。最後他賠償100萬元達成和解,當時獲得法院判處拘役115日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半年後,2017年12月9日清晨6時許,他在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某KTV附近,看到酒醉的女子小曼(化名),他以不明方法誘騙小曼喝下摻有FM2的藥物,並將她帶到附近的旅館性侵得逞。過程還以自己的iPhone錄影,並拍下小曼裸露下體的照片。
張男之後因另案遭警方循線逮捕後,一審重判9年,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2022年間多次開庭審理,甚至訂出宣判日期;張男眼見大勢不妙,竟棄保潛逃,遭高院發布通緝。張男2023年9月間遭逮捕歸案,警方在他身上查出槍彈,防彈背心、逃生索、開山刀、電擊器等裝備,甚至還有一套野外偽裝的「吉利服」(ghillie suit),這才發現張男原來是軍情局退役的中校,網路上的資歷全都造假。
張男最後遭判刑10年定讞,小曼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400萬元。一審判決張男須賠償135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民事庭審酌張男犯罪情節、加害程度,小曼所受身心損害嚴重性,及雙方學歷、經歷、財產狀況、身分等一切情形,認為135萬元賠償適當正確,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張男不僅本案須賠135萬元,他曾在2018年初,在台北市中山區某咖啡店中,對一名大學剛畢業的女子下藥,企圖性侵,還好女子機警跑到母親開在附近的店裡,才躲過一劫,這部分張男也遭判賠34萬528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