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灣奔喪慘被硬上!鬼父趁她熟睡:沒跟妳做過,不算性侵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新竹繼父性侵回台奔喪繼女,判決近日出爐。(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繼父阿宏(化名)於2024年7月5日凌晨,在新竹市家中對奔喪之繼女小琪(化名)乘機實施性侵,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其構成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緩刑四年,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小琪於2024年7月3日抵台奔喪,暫住於阿宏與其母親的住處。兩日後凌晨,阿宏趁小琪熟睡,基於乘機性交意圖,先撫摸其胸部與下體,脫去內褲,並以手指侵入小琪陰道,甚至強拉其手觸摸自己下體。小琪清醒後驚恐,天亮才向他人求助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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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宏事後還向小琪放話,「你又沒搖頭,就認同,我才會去碰」、「我沒跟你做愛過,所以不叫作性侵」等語。法院表示,阿宏在法庭上已坦承犯行,與受害人及證人證詞一致,另有對話錄音、微信訊息等數項證據在卷可稽,證據充分可採信。

法院認阿宏行為涉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數項侵犯行為構成接續犯,應合併論處。考量阿宏無前科、能坦承錯誤並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已支付賠償,且未使用強制暴力或脅迫方式,法院依刑法第59條認定情狀可憫恕,故酌減刑期至1年8月,並依第74條宣告緩刑四年,期間施行保護管束,以督促改善。

法院指出,被告雖身為長輩卻濫用信任滿足私欲,對受害人造成重大心理傷害,惟無使用暴力,整體衡量後,認為宣告緩刑仍能兼顧法益保護與改過契機。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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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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