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女遭繼父伸狼爪,次數超過90次。(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蔡姓男子於民國111年至113年間,涉嫌性侵及猥褻兩名未成年繼女,次數逾90次。一審桃園地方法院於今年4月底判處蔡男應執行15年6月有期徒刑,上訴後進入二審程序,裁定羈押。蔡男對此不服,聲請撤銷羈押,高院近期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近期針對蔡男性侵案進行二審審理,並於5月21日召開訊問庭。法院考量蔡男所涉罪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裁定羈押蔡男。
蔡男在聲請撤銷羈押時主張,原審判決雖定刑15年6月,但不足以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判決書指出,蔡男強調案件僅有兩名被害人單一指控,缺乏實證及具體案發時間。此外,他表示自案發後未再與被害人聯絡,雙方不可能再同居一處,因此不可能對被害人反覆實施性侵害行為。
蔡男進一步提出替代方案,認為可透過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定期至警察局報到及電子腳環等方式,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並請求撤銷羈押裁定。然而,台灣高等法院表示,羈押裁定已敘明所依據的事證,並無不當之處。法院認為蔡男聲請內容不足以推翻羈押裁定,且不可採信,因此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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