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6日將進行罷免案投票。(圖/中選會)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7月26日舉行投票。當天上午8點到下午4點開放投票,凡年滿20歲的國民可依法參與。中選會特別提醒,投票當日需攜帶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應遵守一系列法律規定,包括不得攜帶手機拍照、在投票所附近喧嘩、或進行與罷免案有關的活動,違者將面臨刑責或高額罰鍰。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皆具備投票權。中選會提醒,投票當天務必攜帶三項物品: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投票通知單,並需至指定投票所完成投票程序。此次投票將於當日上午8點開始,至下午4點結束,逾時不候。
為確保投票公平,中選會公告,投票當日全面禁止任何罷免活動。若為政黨、提議人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代理人等相關人員從事罷免活動,將處以20萬至200萬元罰鍰;其他民眾若違規,亦會被罰10萬至100萬元,若經勸阻仍不聽,將按次連續處罰。
▲▼中選會告知民眾罷免當天7大注意事項。(圖/中選會)
投票所周圍30公尺內嚴禁喧嘩、干擾或勸誘他人投或不投票,違者將面臨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民眾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除非行動裝置已完全關機,否則違規者將被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不可將非罷免票物品投入票匭,也不得撕毀選票,違者將被罰5千至5萬元。若以攝影器材偷窺他人圈選內容,最重可處5年徒刑並併科50萬元罰金。攜出選票則會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選民在圈選罷免票時,須使用投票所提供的圈選工具,若改以蓋私章或按指印方式表達,將視為無效票。中選會呼籲民眾務必遵循正確投票程序,保障自身權益,也維護投票秩序與結果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