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員工偷吃同事雞排紅茶!受害者遭資遣怒告求償 法官判免賠

▲▼雞排,炸雞排。(圖/記者許力方攝)

▲台積電陳姓員工派駐外廠時偷吃田姓員工雞排遭判拘役,田男再度控訴他因陳男遭資遣,求償30萬餘元。(資料照/記者許力方攝)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台積電陳姓員工派駐外廠時,竟偷吃該公司田姓員工的雞排和紅茶,被法院依犯竊盜罪,處拘役10日定讞。田再提出民事訴訟,指陳找台積電人員向公司施壓,導致他被資遣,求償30萬3700元損害。不過法官認為,陳對台積電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力,且田的離職證明書上寫的離職原因為「對工作不能勝任」,認為無證據顯示田遭資遣和陳有關,判陳免賠。可上訴。

田男控訴,他於2023年5月4日下午5時30許,在辦公桌上放了派克雞排、熟成紅茶各2份,離開半小時後回辦公室,雞排和紅茶竟不翼而飛,詢問同事和陳男後,確認是陳男拿去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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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指出,該竊盜案經協調,陳同意調離現單位以繼續留在公司,然而陳事後不但反悔,還找台積電主管對他公司關切、施壓,影響公司的人事調動,經公司高層下令陳與他進行和解,陳男仍不予理會,之後雙方公司主管開會,台積電人員以他引起工作糾紛為由,要求公司資遣田或調離廠區

田男認為,他任職多年也無任何缺失,並不符合調離廠區的程序,但公司迫於台積電業主工程師的壓力,最後資遣他了結此事,陳男卻能繼續任職。他在2023年10月21日遭公司資遣,隔年4月8日才找到工作,以他在公司底薪3萬4500元計算,陳應賠償他失業期間薪資19萬2050元、固定續約及特休損失8萬1650元、精神撫慰金3萬,共計30萬3700元之損害。

陳則在庭審時表示,這件事只是單純竊盜,田被資遣,是田和雇主之間的問題。僱主確實有針對竊盜案開會討論,台積電認為田對他們而言不符合駐廠需求,台積電建議田不能待在這個廠,建議調往其他廠,和他無關,沒理由向他求償。

法官檢視田提出的離職證明書,發現上面資遣原因為「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和陳無關,且根據陳的個人經歷和負責的業務,難認他有能力影響台積電,讓台積電特地派員向公司施壓,就算陳曾向別人抱怨或提起相關內容,對方是否因此向台積電或公司反映,或兩公司是否因此調動人事,都難認和陳的行為有關,因田無法證明他遭資遣是陳的過失造成,證據不足,判陳免賠。可上訴。

▲▼紅茶,跨年,冬天,熱飲。(圖/翻攝自pixabay)

▲田男買的雞排和紅茶放辦公室遭竊,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竊盜的部分,陳雖辯稱「以為是公司請的下午茶」、「以為田及另一位同事已下班離開辦公室,所以拿走2份回家吃」,不過其他同事作證,陳平日即對公司的請的下午茶有順手牽羊的習慣,且公司的下午茶和田出錢請客的雞排、紅茶,放的位置也不同。

法官判定,陳隨意拿走別人桌上的雞排和紅茶,漠視他人財產權益,守法意識薄弱,且雙方未能和解,審酌陳犯罪財物價值相當低、陳的學歷、家境小康等一切情狀,依他犯竊盜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檢方再上訴,認為陳明明可以賠償田的損失,卻未曾主動道歉或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原審量刑無法達刑罰應報及預防犯罪等綜合目的,並不符合個案正義,希望判更重。法官則認為,原判決並沒有偏頗任何一方,量刑適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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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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