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來台第4天上個廁所就跑了 夫報警一查竟有車接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在越南結婚,接著兩人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沒想到小美來台第4天就跑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居然有人開車接應,後來就再也聯絡不上人了,他也因此心寒,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日前獲得基隆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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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來台第4天就無故離家出走,阿強報案協尋至今仍找不到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美先是在越南辦理結婚,2023年2月間才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小美來台與他同住,沒想到抵台第4天小美就無故離家,至今未歸,報案協尋也都沒有結果,他認為這段婚姻已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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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的母親也證稱,小美沒有與家裡的人發生糾紛,事發當天他們一起去基隆廟口吃飯,小美聲稱要上廁所,結果人就跑了,請警方調閱監視器一看,居然有人開車來接應小美,之後就再也聯絡不上人了。

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基隆地院法官表示,經調查,小美離家之後,至今確實未曾返回夫妻倆的共同住所,也沒有與阿強聯繫,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本案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該事由並非由男方負責,最終裁定准許阿強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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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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