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終判決小三與偷腥人夫須連帶賠償30萬元慰撫金給正宮。(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就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作出判決,正宮控訴其軍職丈夫阿威(化名)與女子阿瑤(化名)發展不當男女關係,導致婚姻破裂並造成精神傷害,法院最終判決兩被告須連帶賠償新台幣30萬元慰撫金。
根據判決內容,正宮與軍人丈夫於2023年6月結婚,婚姻維持期間,阿威於2023年10月至12月間與阿瑤頻繁互動,不僅互傳班表與親密照片,還有「寶貝」等暱稱稱呼及曖昧轉帳備註。更關鍵的是,阿瑤還將阿威設為手機緊急聯絡人並註明為「伴侶」,兩人更有明確發生性行為的對話紀錄。正宮發現後提告求償60萬元。
兩被告辯稱,相關對話僅為玩笑。阿瑤表示不知阿威已婚。但法院審酌雙方對話內容轉帳紀錄及阿瑤提供的證據,認定阿瑤知情卻仍與阿威交往,兩人互動已遠超普通社交,構成重大侵害配偶權。
判決書指出,阿瑤曾LINE傳訊給阿威,內容提到「想說一件很害羞的事,就是雖然交過滿多任的,但跟寶貝做那件事挺敏感的,怎麼說呢,就之前的很容易頂到子宮,其實這樣是不太舒服的,但是跟寶貝,我覺得被塞得很滿的感覺。」
法院指出,婚姻建立在互信與誠實基礎上,阿威的行為已破壞婚姻圓滿與安全,阿瑤知情仍介入,主觀上具有故意。經綜合雙方經濟狀況與侵害情節,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並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息。
雖原告求償60萬元,但法院認定30萬元為合理範圍,其餘部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