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學校擔任宿舍輔導老師,卻向另一名已婚男師發送約砲邀請。(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某所學校擔任舍監,怎料她竟與已婚男師阿明(化名)交往、發生性關係,恩愛的足跡遍布導師辦公室、學校宿舍,氣得阿明妻子告上法院。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美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與阿明2015年間曾交往將近一年,2人分手以後仍舊保持聯繫,阿明曾借20萬元給小美,幫助小美開設美容院,雙方的借貸關係一直維持到2022年,直到阿明準備與妻子小玲(化名)結婚,才開口向小美討錢。
不過,由於美容院已經倒閉,小美實在無力還款,阿明於是告知,校內的女生宿舍還有輔導老師的空缺,不知小美是否有意願在學校任職。小美答應以後,2023年3月間到學校任職,沒想到隔了約半個月左右,突然致電阿明,開口向對方「約砲」,2人便相約到台北市某汽車旅館發生不倫關係。
此後2人舊情復燃,不定時在校內辦公室的桌上、女生宿舍老師的房間,以及阿明的宿舍舍房發生性關係。直到同年8月2人嚴重爭執,阿明才下定決心斬斷這段不倫戀。
▲女子在學校擔任宿舍輔導老師,卻向另一名已婚男師發送約砲邀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而在交往的過程中,小美曾經致電小玲任職的場所,主動坦承不正當的關係,並且出言騷擾。同年10月間,小美又再度致電騷擾,威脅要將自己與阿明的不論關係公諸於世,讓小玲身心大受打擊,決定提告捍衛權益。
對此,小美則坦承,20233年3月間至6月間確實有跟阿明交往,不過後來跟同事閒聊,得知阿明已婚以後,便立即拒絕再交往。之所以會二度致電小玲,只是善意提醒,並沒有持續性的騷擾行為。
對於2人的關係,阿明則坦言,他與小美發生性關係的地點,包含自己的宿舍。而他的宿舍房間內,擺放許多妻子的照片,妻子也常常與他的同事聚餐,他已婚的事情全部的同事都知情。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以後,衡量全案的情狀,並不採信小美的說法。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後,判小美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