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狂問普發現金是否違憲?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認有爭議

▲▼ 立法院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 陳慈陽   立委陳玉珍。(圖/記者屠惠剛攝)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4日)繼續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案。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時問到,認為普發現金有無違反憲法第70條?陳慈陽說明,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為這是預算案,行政院認為這是法律裡面有涉及實質預算編列,「這就是有爭議」,行政立法間就有爭議,釋字520號有解釋。兩院有爭議,可以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關兩院政治爭議解決模式處理。

陳玉珍上午質詢時問陳慈陽,擔任大法官會尊重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案?陳慈陽回應,是,從以前擔任考試委員到學者,認為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應該予以尊重,但在憲法價值秩序內尊重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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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問到,上週剛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有相關政黨人士說,增加預算有違憲爭議,因為憲法規定,立法院審查預算不得增加支出之提議。行政院當初送出來是4100億,這次多增加1350億,請問您是否認為立委可以提法律案為實質增加預算支出之提議,並不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因為現在普遍聽到有些府院或學者提到,這次通過普發1萬元違反憲法第70條。

陳慈陽說明,在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曾有過,立法院認為這是通過法律案,但該釋字是有關核四問題,行政院立法院在重大政策、法律案或預算案有爭執,該釋字就有提供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憲法裡面有關行政立法互動政治爭議解決模式,應該在憲法框架內,行政立法可以做框架解決。至於怎麼解決,尊重大院跟行政院立場。

陳玉珍認為,雖然回答很多,但沒有回答到問題,如果政院認為有違反,但立院通過了,你以後要當大法官要解釋憲法,對這有無明確解釋?有沒有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

陳慈陽說,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為這是預算案,行政院認為這是法律裡面有涉及實質預算編列。陳玉珍追問,所以你認為這是法律案?請問這是法律案還是預算案?陳慈陽強調,「這就是有爭議」,行政立法間就有爭議,釋字520號有解釋。

▲▼ 立法院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 陳慈陽   立委陳玉珍。(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圖/記者屠惠剛攝)

陳玉珍也問到,國會行使總預算預算權,有沒有積極領導政府作用?陳慈陽回應,有。陳玉珍再問,所以立法院通過預算也有積極導正政府作用?陳慈陽說,剛才是講預算,他才會講到憲法第70條。陳玉珍又問,這是預算還法律也有爭議?陳慈陽指出,兩院有爭議,釋字520號曾解釋,可以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關兩院政治爭議解決模式處理。

此外,陳玉珍問,1996年有篇「評析大法官釋字391號解釋文」觀點記得?陳慈陽說,記得,對大法官釋字391號解釋,有些部分有不同意見。陳玉珍也列舉當時內文,第一,「預算額度修正權」僅限於否決及刪減部分,此一見解過於狹隘,且不符合國會在預算議決權的行使上,對行政權有優勢地位之本質。第二,縱使立法院不得在預算案中做成增加預算支出之決議,亦可另提法律案,為實質增加預算支出之提議。你以前當學者說法,縱使不在預算案,也可以另提法律案。因此憲法第70條對立法院審議預算議決權實質規定並未具有重大意義,國會行使預算議決權時有其積極領導政府作用,所以70條可以做適度鬆綁,這都是你擔任學者意見。當學者說法會跟大法官不一樣?

陳慈陽說,這是他當學者的說法,70條他說要修,但修法是大院職權。而國民黨團曾有問卷問,是不是擔任大法官基於獨立超然立場,脫離學者立場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他沒有說他脫離,「我學者想法一致,但我基本上尊重大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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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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