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5)日院會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決議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原先規定的「老弱婦孺」對象刪除,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
大眾運輸系統的「博愛座」立意良善,近年卻屢傳爭議。過去《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畫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的火車、高鐵、捷運、公車等,應設置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比例不低於總座位數的15%。
為避免因為對「老弱婦孺」的強制讓座造成爭議,修正案將「老弱婦孺」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另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完成立法程序後,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發言表示,近年博愛座爭議不斷,導致原本善意制度成為道德壓力來源,民眾身體不適也不敢坐下,凸顯台灣社會對博愛概念的混淆,不該用道德眼光評價每一個乘客,有需求者優先,不僅降低社會誤解跟衝突,並回歸互助。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今天身障權法的三讀結果,將會讓原本法定老弱婦孺乘坐的博愛座,在往後用「優先席」形式,來更加保障有實際需要者的乘坐權利。但這次修法仍有些遺憾,座位比例問題,目前我國65歲人口已經爆增七成,已經是超高齡社會,原本的15%已無法因應當前需求,盼相關部會應從善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