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15日對台鹽綠能弊案前董事長陳啓昱延押案開庭,陳啓昱當庭請求交保,檢方則堅絕反對交保,法官最後諭知由合議庭書面裁定。(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涉台鹽綠能弊案的台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2024年11月收押禁見至今逾8個月,期限將於7月26日屆滿,台南地院15日開庭訊問陳啓昱及律師意見,陳當庭請求交保,律師則提出辯護權保障、健康因素,及高額交保、電子腳鐐等替代方案,盼法院予以交保,檢方堅絕反對交保,法官諭知交由合議庭書面裁定是否延押。
陳啓昱被控在擔任台鹽董事長期間,涉嫌與不動產開發業者勾結,圖利民間廠商並藉機掏空台鹽,讓台鹽及旗下綠能公司損失近4億元。台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罪嫌起訴,並具體建請法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目前在台南地院審理,惟陳啓昱自2024年11月收押禁見至今逾8個月,收押期限將於7月26日屆滿。
台南地院15日的開庭,由法官楊書琴詢問陳啓昱對延押的看法,陳啓昱明確表示希望法官能准他交保。陳的律師則指出,自2025年2月起訴後,因案卷龐大,閱卷需排隊久候,加上接見時間有限,陳的辯護權難以充分落實。律師並強調,陳患有攝護腺問題,曾因排尿困難獲准戒護就醫,希望法官能保障陳之辯護權,另法院對陳交保有疑慮,可考慮高額交保金、限制住居出境、甚至加裝電子腳鐐等方式,期盼讓陳在不羈押的情況下備戰訴訟。
檢方當庭反對陳交保指出,陳在檢方偵查階段一度坦承犯罪,但在法院審理時卻又翻供,且涉及7年以上重罪,加上2024年曾經未報到遭通緝,足見具逃亡事實。檢方強調,陳之政商界關係密切,外界資源豐富,具逃亡實力與動機,且仍有串證可能,堅持請法官繼續延押。
陳的律師則辯稱陳並非刻意逃亡,而是當時需處理財務問題與個人事務,之後有主動聯絡律師向南檢報到,陳並非「惡意潛逃」,法律攻防應回歸證據攻擊與交叉詰問,不該長期藉收押被告,而剝奪辯護機會。
法官最後諭知,全案是否延押將由合議庭合議後做出書面裁定,並將裁定結果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