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針對KTV業者播放未授權《中國好聲音》歌曲一案,併案進入審理程序。(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KTV播歌也可能吃上官司!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檢察署針對《中國好聲音》歌曲遭未授權重製播放一案,日前完成重新偵查,認定台南1家KTV涉及未授權播放相關音樂,並追查提供點歌系統的「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林姓負責人,兩案併案起訴,已移審智慧法院。
該案源自宏揚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告訴。宏揚為《中國好聲音》及多首華語歌曲在台最大 KTV 授權權利人,擁有公開播送、傳輸、重製與營利授權等著作財產權。檢方調查指出,美華影音公司未經授權擅自重製宏揚擁有版權之音樂內容,並上架雲端點歌系統,供下游店家營利播放,播放曲目包括〈夜空中最亮的星〉、〈野子〉等熱門歌,違反《著作權法》第92、93、87及101條。
宏揚強調,除了平台供應方違法外,若使用店家明知系統內曲目未經授權,仍持續提供顧客點歌使用,依《刑法》第28條亦可能構成「共同正犯」,與上游平台一同負擔刑事責任。
宏揚呼籲業者務必確認曲目來源合法,勿貪一時方便而冒法風險,「著作權並非提醒而已,是實際會導致刑責的紅線。」
此案現由智慧法院受理,後續將依各方證據與行為情節進行審理與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