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負責照顧住進安養院的母親,平時所有費用都是由她使用母親的錢處理,沒想到母親過世後,她竟被手足告上法院,控訴她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拋售股票,還把錢匯入自己的帳戶。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若小花有意侵吞遺產,何必把最值錢、高達50374股的台積電股票留下,況且經查證比對,她提領出來的錢都用於支付母親的住院醫療費、後事和繳納稅賦,最終認定她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裁定無罪。
▲小花在母親因車禍住進安養院之後,一直協助照顧,直到母親離世。(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被指控在未經母親同意或授權,也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於2021年12月、2022年1月間擅自拋售多張股票,並將拋售股票獲得的300萬元從股票帳戶轉匯至母親的帳戶,再拿著母親的存摺和印鑑前往金融機構將錢領出。
對此,小花表示,母親因生活無法自理住進安養院,當時便將所有股票及銀行存摺、印鑑都交給她,並授權讓她自由提領使用及處分,唯一的要求是要負責照顧母親終老,她領出來的錢也都用於照顧母親;後來母親過世,她將部分存款轉進自己的戶頭,也全都用於支付喪事費用、繳納遺產稅,她是真的不知道母親過世之後,就不能再用母親的名義提款。
小花的另外2名手足也證稱,母親是因為車禍才會住進安養院,加上不識字,便把錢交給小花打理,而且母親出車禍之後,小花一直都有聯絡手足,但大家居住地點不同,都沒有回來處理,他們不知道提告的手足曾帶母親去立遺囑,直到母親過世才知曉有這件事情;至於錢的去向,他們知道母親的住院、後事等費用,都是由小花支付,小花也曾跟他們說,賣股票是為了支付大筆額外費用,好像是為了報遺產稅還是住院需求,所以就先賣股票了。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花拋售股票有事先告知其中2名手足,若她真的有意不法侵吞母親的遺產,大可把最值錢、高達50374股的台積電股票也賣了,但這50幾張台積電股票還在,而且除了先前轉入母親帳戶的300萬元,其餘拋售股票獲得的錢,似乎也都還在股票帳戶內並未挪用。
法官表示,由此可知,小花提領母親帳戶內的存款,是為了照顧母親,她也確實經常往返安養院探視,在母親人生的最後一段路程,她全程參與並支付費用、處理相關事務,經比對,她花費的款項沒有超過母親入住安養院、醫療費、喪葬費、遺產稅的總和,應當是完全符合母親的授權真意與範圍。
法官指出,縱使小花在母親過世之後仍有提領款項的行為,但該筆款項也都用在辦理後事、繳納賦稅上,基於法律上評價,小花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最終裁定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