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酒醒後震驚崩潰,隨即報警提告。(示意圖/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就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作出民事判決,案中一名女子小琪(化名)指控,在2024年3月8日清晨,於台北市某招待會所內醉倒時,遭一名男子趁機性侵並偷拍下體影像。法院審理後,確認被告不爭執其侵害行為,最終判賠原告新台幣1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自2024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根據判決內容,被告男子當日清晨見原告小琪獨自醉臥,遂在其無法抗拒情況下,脫去其衣物,撫摸及親吻胸部與下體,進而進行性交行為,還以手機拍攝小琪的性部位。小琪酒醒後震驚崩潰,隨即報警提告,並在刑事程序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酌案件情節重大,認定被告行為不僅侵害原告身體與性自主,亦違反其隱私權,並對原告造成嚴重心理創傷。最終認定性侵部分慰撫金為100萬元、偷拍隱私部分為20萬元,合計120萬元,其他金額部分則認為請求過高予以駁回。
同時,法院就假執行部分裁定,原告若提供40萬元擔保可執行判決;若被告反提供120萬元擔保,則得免假執行。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