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女足「血液樣本」呢?他的答案讓網友怒了:還真快啊

 ▲▼ 臺師大本校女子足球隊事件處理進度說明 -陳忠慶  。(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忠慶昨(19)日表示,研究資料已經銷毀。(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台師大女足隊爆「抽血換學分」醜聞,校方昨(1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始末,計畫主持人陳忠慶就提到,研究資料已經銷毀,其中也包含血液樣本。對此,就有網友忍不住怒批,質疑研究資料被銷毀,是否有毀屍滅跡之嫌。

陳忠慶昨天在記者會上,承認因自己疏失,沒有先取得學生同意就抽血,之後會撤回相關研究論文。他也提到,過去執行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畫兩年計畫期間,採血是聘用合格有護理師執照的人員來進行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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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陳忠慶也指出,去年11月初,研究倫理委員會(REC)實地查核後,認定執行上有缺失,所以已經按規定決議要把研究資料銷毀,這其中也包含血液樣本。他還說,目前全案司法已經啟動調查,並查扣女足相關樣本,會全力配合檢調調查。

雖然陳忠慶說,血液樣本是因為執行上有疏失才銷毀,但網友得知後,仍質疑「毀屍滅跡嗎」、「算不算滅證」、「居然會銷毀」、「數據銷毀,是滅證完成了嗎」、「研究數據已經銷毀,毀屍滅跡還真快啊,為人師表」、「去年11月就爆料了、出事了,當然就被快速銷毀滅證」。也有網友直呼,「就是血液樣本沒了,我們也道歉了,你們還想我們怎樣」。

不過也有網友指出,「拜託讀一下人體研究法,受害學生一開始走的是校內程序,師大學倫會就已經做出周台英違反學術倫理了,按照法規就該將研究數據予以銷毀,這跟滅證有啥關係?」

根據人體研究法第12條、第14條,「研究計畫應依審查會審查通過之同意方式及內容,取得前項研究對象之同意」,研究對象得隨時撤回同意之權利及撤回之方式。根據同法第19條,「研究材料於研究結束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之保存期限屆至後,應即銷毀。但經當事人同意,或已去連結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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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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