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收據。(圖/桃園分署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64歲的莊姓男子於108年5月至6月間,在桃園機場從事非法攬客、載客之行為(俗稱機場黃牛),短短兩個月間,經警察攔檢查獲46次。46筆共12萬2,834元的罰鍰均未繳納,經大園警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21日表示,該署收案後,查知莊男有位於宜蘭的房地,經通知莊男本案欠罰事宜,若未繳納將進行不動產的查封拍賣程序,莊男始知事態嚴重!急忙於本月18日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表示從事機場黃牛只有一段時間,警察巡得很嚴,經常被攔檢,自疫情後即未再從事機場黃牛非法攬客的生意了,請求每月分期繳納5,000元,承諾定會按時繳納。
▲莊男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圖/桃園分署提供)
經移送機關同意莊男分期繳納之條件,莊男的祖厝始暫免於查封拍賣命運。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往返桃園機場請搭乘合法之交通工具,切勿搭乘非法白牌車,以確保自身安全。桃園分署針對積欠違 規罰鍰的「機場黃牛」案件,亦將強力執行,共同守護國門形 象及尊嚴。
桃園分署表示,針對積欠罰鍰金額前10名的「機場黃牛」違規大戶加以列管並優先執行。本件莊男是列管違規大戶的第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