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當兵」入伍首日剪刀刺士官長脖子 新兵遭判刑再賠10萬

▲▼國軍漢光41號演習,206旅後備軍人臨戰訓練,105榴砲砲操+教召員演練射擊。(圖/記者李毓康攝)

▲成功嶺傳出一名廖姓新兵入伍第一天持剪刀刺士官長,刑民事判決出爐,上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成功嶺去年傳出一名廖姓二等兵於入伍當天,疑似因「不想當兵」,持剪刀攻擊陳姓士官長,造成陳的頸部受傷。台中地院刑事部分依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廖男1年1月,民事部分需要賠償士官長10萬330元。

檢方查,去年11月25日廖男入伍,至陸軍步兵第302旅步一營步三連服役,廖男趁填寫資料時,將桌上剪刀暗藏在行李內,並突然拿出刺向一旁陳姓士官長,廖男不斷揮舞,甚至作勢攻擊,幸經火力連姚姓連長持折椅嚇阻,廖才將剪刀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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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認為,廖男雖主張有心理相關疾病,影響辨識行為能力,但廖男入伍前已有經過身體檢查,認定適合服役。況且廖男係先預藏剪刀,再刺向被害人頸部,事發當日又為入伍首日,廖男經輔導,極可能是初入部隊,心境尚未調整,情緒控制能力不足,廖男抗辯有疾病難以採信。

陳姓士官長到庭表達,考量現在兩岸情勢緊張,若判得輕,可能會有類似案件出現,對於部隊管教有很大影響,廖遭驗退,是因為怕他會影響部隊管理運作。

地院審酌,廖男坦承犯行,沒有跟被害士官長達成和解或是賠償,依照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強暴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另外,陳姓士官長對廖男提出40萬精神慰撫金以及330元醫療費求償,廖男主張金額過高,無法給付。台中地院認為,精神慰撫金10萬元適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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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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