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男老闆遭前女員工指控,以擁有性影像為由威脅,強迫她發生性行為。(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桃園某公司男老闆遭前女員工小倩(化名)指控,曾以擁有性影像為由威脅,強迫她發生性行為,並在一次過程中拍攝影片,甚至被拉到廁所脫褲性侵。檢方認定男老闆涉嫌強制性交及加重錄影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宣判因證據不足、影像與證詞矛盾,最終判男老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小倩供述,2023年3月及4月,她在公司兩度遭男老闆性侵,其中一次過程被對方錄下並作為威脅工具。小倩聲稱,男老闆以「不配合就外流影片」為由脅迫她發生關係,並在事後與友人傾訴並驗傷報案。
檢方提出小倩的筆錄、對話錄音、驗傷報告、診斷書及監視器畫面等作為證據。然而男老闆始終否認脅迫性交,強調雙方互動屬合意關係,並指出小倩在事發後仍主動聯絡,甚至提出借款要求,雙方互動親密。
法院詳細勘驗案發當日辦公室內的監視器畫面,畫面中小倩多次主動接觸、擁抱男老闆,雙方互動親暱且持續時間長達數分鐘,全程未見小倩有明顯反抗或脫身行為,與其供詞存在落差。
法官認為,性侵案除被害人陳述外,尚須其他具體證據補強。由於小倩的說詞未能獲得其他證據支持,包括錄音、對話紀錄與驗傷資料皆無法直接證實性交係在違反其意願下進行,因此無法單憑其陳述認定男老闆犯罪。
判決書指出,本案關鍵在於證據是否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當時肢體互動、事後行為以及整體證據,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依法判決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