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幫人夫取綽號「柴柴」,通訊軟體調情被正宮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樁配偶權侵害訴訟案,判決一名女子小敏(化名)因與有婚姻關係的男子發展不正常交往,對正宮構成精神損害,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及利息。
正宮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逾20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她主張,小敏明知阿國已有婚姻,卻自2021年5月起,利用職場之便與阿國發展戀情,兩人不僅在通訊軟體上互稱暱稱、調情示愛,還多次私下約會、共度時光,嚴重逾越一般同事關係,破壞其婚姻共同生活的穩定與幸福,造成她極大精神痛苦,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及利息。
判決書揭示,雙方在通訊軟體上調情,例如「突然想起柴柴」、「貓咪都知道抱著睡很舒服@@」、「我一直都知道,但也要訓練我的柴柴不准呼呼叫」、「昏迷不會出聲吧!沒試過,改天試試」、「不要~昏迷我還要擔心你有沒有正常呼吸」等語。
對此,小敏否認指控,堅稱兩人僅為普通同事,並無曖昧或交往行為。然而,法院調查發現,阿國於庭訊中坦承與小敏在2021年10月起交往,曾在宿舍發生多次性行為、共遊旅遊,還經常接送上下班,互動親密。另一名證人也表示目睹兩人行為超出一般朋友範疇,甚至公開在公司唱歌場合中有肢體親昵舉止。
法官審酌雙方學歷、經濟狀況與婚姻背景後,認定兩人的互動已屬不當交往,對原告構成重大精神損害,判賠25萬元及按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其餘超額部分則駁回。法院並認定原告勝訴部分可執行,若被告提供25萬元擔保,可免於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