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26歲男子小黎(化名)因酒後在朋友小美(化名)家中趁其熟睡,進行多次猥褻行為。對此,台中地院依《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間為2023年3月11日凌晨,小黎與小美相約至台中市沙鹿區某酒吧飲酒。當日早晨,小黎駕車送小美回其租屋處休息。上午10時許,當小美因酒後疲累熟睡時,小黎趁機對其進行不當行為。
小黎先躺到小美身旁,徒手伸入其衣服內,撫摸腹部、胸部、臀部、大腿、臉部及外陰部。小美在被碰觸外陰部時驚醒,並以翻身面向小黎的方式試圖閃躲。然而,小黎隨即親吻其臉部及嘴唇,之後前往浴室如廁。
如廁後,小黎再度回到小美身旁,從後方環抱她,隔著褲子撫摸臀部及大腿,接著伸手進入其鬆緊褲及內褲,撫摸外陰部。當小黎試圖拉扯小美的褲頭時,小美以抓住褲頭並翻身的方式表明自己已清醒,小黎才停止行為。
事後,小美因不甘受辱選擇報警處理。案件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偵辦,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小黎在警方偵訊及法院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
法官表示,小黎的行為基於單一犯意,在密接時間內多次侵害小美的性自主權,依法律評價屬接續犯,合併為一罪論處。小黎的行為對小美造成心理創傷,影響其身心健康。然而,考量小黎犯後坦承犯罪,未與小美達成調解,也未獲得原諒,法院依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無前科等因素,判7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