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普發現金特別條例,傳出行政院將不會提出覆議。(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首波大罷免投票在26日結束,由於24位藍委加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全部挺過大罷免,外傳行政院已決定不針對普發現金1萬元的特別條例提出覆議。對此,政院人士說,對於特別條例的後續,政院還在研議中。
立法院日前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刪除補貼台電1000億的特別條例,整體規模達5450億,有1014億左右需要舉債支應。政院表示,22日已收到立法院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函文,並表示研議內容後會依憲法規範及精神採取下一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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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依規定,7月31日就是行政院針對特別條例提覆議的最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