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被指控將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受害者被騙錢,損失10萬餘元。不過,阿哲表示,當時經朋友告知發現遇上詐團,立刻就將對方封鎖,隔日馬上去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他真的不知道有虛擬帳戶這件事情,最終獲得士林地院法官裁定無罪。
▲阿哲發現遇到詐團,以為自己沒被騙錢就沒有報案,沒想到卻被詐團利用淪為人頭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阿哲在不詳時間、地點將申辦的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該詐團在2023年7月間以假投資方式,誘使受害者匯款6次,不法獲利達10萬9875元;後來因為受害者發現無法順利出金,這才驚覺受騙並報案。
但阿哲辯稱,他是為了辦理貸款才會誤入陷阱,對方聲稱是民間貸款公司,向他索要身分證、銀行存摺封面、自拍照等資料,朋友幫忙拍照時覺得很奇怪,查詢資料之後認為是遇到詐騙,他當下就直接跟貸款方說「你是詐騙」,結果被封鎖,「我不知道有虛擬帳號,我以為我沒有被他騙錢,所以沒有去報案,就趕快把身分證資料改掉」。
士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阿哲的銀行帳戶確實沒有異常資金流動,他在事發隔天也的確有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而在本案爭議帳戶的用戶資料中,除了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照片與阿哲相同,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都不是阿哲所有。
法官指出,若該帳戶是阿哲申請的,想要開戶,依照流程必須輸入驗證碼,但阿哲根本不可能透過錯誤的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收到驗證碼,由此可見,阿哲是否知道或註冊過該帳戶,顯然有可疑之處。
最終,法官認定檢方目前出示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阿哲有幫助詐團的犯罪行為,因而裁定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