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蔡姓女店長將顧客的4歲兒當眾尿尿監視器畫面PO網,法院依散布、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刑6月,緩刑3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媽媽帶4歲兒子到餐廳用餐,因店內沒有廁所,媽媽拿出自備的免洗杯讓兒子尿尿,並把整杯尿直接放在餐桌上後離去;蔡姓女店長得知後氣憤地將監視器畫面PO網。該名媽媽發現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結,將蔡女依散布、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刑6月,緩刑3年,全案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去年9月媽媽與1名林姓友人帶4歲兒到蔡女餐廳用餐,過程中兒子想要上廁所,但餐廳內未設置廁所,媽媽當眾以自備的免洗杯承接兒子尿液,並將裝有尿液的杯子留置於餐廳桌上。
事後蔡女經由店員告知此事,調閱監視器得知上情,心生不滿,將相關監視器畫面截圖PO網,婦人經友人告知兒子當眾如廁的畫面在網路流傳,立即報警處理。檢警另外查出,與媽媽一同用餐的林姓友人,也用手機拍下孩子尿尿的畫面,因此一併送辦。
檢方偵訊時,蔡女坦承將影片PO上網,但否認犯行,辯護人則稱蔡女有將男童的臉部打馬賽克,因蔡是餐廳經營者,看到消費者尿尿行為及杯子放桌上會有情緒,主觀上沒有犯意。至於林姓友人,則辯稱因男童前一天尿在他車上,他不開心,才錄影跟該名媽媽說,但拍完就將影像刪除。
法官審酌,蔡、林在審訊時均坦承犯行,與家長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雖所涉犯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期1年以上7年以下重罪,不過相較於變態或荒誕方式肇致危害情節不同,主觀惡性仍屬輕重有別,考量一切情狀,認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酌減其刑,將蔡、林都判刑6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