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看完女方與被告男子的對話後,判被告男無罪。(示意圖/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炳(化名)遭控於2023年12月30日凌晨,趁女性友人酒醉神智不清之際發生性行為,遭檢方依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提起公訴。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關鍵事證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且被害人陳述與監視畫面及事後行為出現明顯矛盾,近日判處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案發當日凌晨,阿炳邀約A女與友人一同前往西屯區某間KTV飲酒,眾人一同飲用烈酒後,阿炳與A女於當日上午8時許轉往汽車旅館投宿並發生性行為。A女事後報稱飲酒斷片,醒來後發現衣物遭脫、現場有用過保險套,因而懷疑遭性侵,並於四天後報警。
但法院審酌本案證據,包括監視器畫面顯示,A女離開KTV時行動正常,並無明顯醉態,與阿炳互動自然。同行證人也作證指稱,A女當時神智清楚,並未有意識不清或無法行動之情形。
判決書揭示,雙方事後透過Telegram往來訊息中,A女並未明確指控遭到強制性交:
A 女:我們昨天有幹嘛嗎?後面有點斷片
阿炳:有啊。斷片..
A 女:!我以為沒怎樣
阿炳:是有的,妳記憶恢復錯誤
A 女:啊我當時在幹嘛
阿炳:在..叫
A 女:我的身體這麼誠實的嗎...跟我玩好玩嗎?啊我沒有很沒禮貌玩到睡著吧..
阿炳:嗯。沒有睡著啦。跟平常不太一樣。
A 女:哈哈哈這樣你知道B男(A女男友)喜歡我哪裡了吧
阿炳:嗯
A 女:你可以答應我沒有下次嗎。我們的身分不允許。我有男朋友。你也有
阿炳:好
A 女:男女之間果然沒有純友誼。現在換我對你有念想了。
阿炳:但妳剛剛不是說沒下次。
A 女:我的沒下次是我們的關係現在不允許。以後我沒男友,你也沒女友的時候
阿炳:喔喔……
A 女:你也可愛
阿炳:這樣不會對不起你男朋友嗎?
A 女:晚點在他身上搖就算洗白了
阿炳:這記錄趕快刪掉 講這種話被網友知道會被撻伐的
A 女:你應該是一直聞我。我對聞很沒有抵抗力。
阿炳:嗯
A 女:我現在身上都是你的味道
阿炳:香水啊,這支後香不錯。
A 女:你香水很香。如果不是這麼香,我應該不會想跟你幹嘛。男生噴有品味的香水很吸引人。而且你都喜歡在喝酒的時候講一些很煽情的話。
判決書指出,雙方言談曖昧親暱,內容未顯示其為非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法院認為,該段對話無法作為犯罪證明,亦未見其事後立即反應或報案。
法官指出,刑事審判須以「無罪推定」及「證據排除合理懷疑」為原則,單憑被害人陳述且無補強證據,難以作為定罪依據。本案檢方所提監視畫面、通訊紀錄與驗傷報告,皆不足以證明被告於A女意識不清時進行性交,遂判阿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