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邱忠義因裁定程序違失導致鍾文智判刑定讞前逃亡。(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高院法官邱忠義、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建議將陳勇松送職務法庭並罰俸10個月,時任審判長的邱忠義則因已記取教訓,無懲戒必要。基層檢察官批評法評會對2位法官的態度迥然不同,包庇邱忠義宛如「好寶寶不忍苛責」。
鍾文智炒作多檔TDR不法獲利4.7億元,2025年3月間被依7個罪行各判處8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定讞,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但鍾文智卻因在2024年間,獲高院裁定以交保2000萬元,換取拆卸電子腳鐶的科技監控處分,之後人間蒸發,至今未到案服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認為,本案法官有4項違失,包括未將不延長科技監控的裁定宣示或送達;遭到外界質疑後,又自行增補裁定理由;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以及其他處分延遲送達裁定等,但斟酌邱忠義坦承一時失慮,應已記取教訓,及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等理由,決議邱忠義尚無懲戒之必要,陳勇松陳勇松則被建議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罰俸10個月。
以下為劍青檢改聲明全文:
法評會決議不公且刻意包庇審判長 請司法院依法行使職務監督權
高院今(114)年3月爆發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釀成重大逃亡事件,合議庭違法裁定且甩鍋最高法院、檢察官及書記官,經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上周五(8月1日)傍晚,司法院突發新聞稿,最後結論竟刻意包庇邱審判長,完全不必懲戒,更對於邱審判長事發後散播假訊息甩鍋之惡劣行徑,全部不予處理,本會嚴詞譴責並聲明如下:
一、上週五司法院之新聞稿,法官評鑑委員會明確認定,邱審判長和陳法官二人之裁定程序明顯違法,且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最後「量刑時」竟又決議,陳法官應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邱審判長則「尚無懲戒之必要」,兩者差距之大,宛如雲泥,令人驚愕。為何兩人都違法且均情節重大,卻只有陳法官一人要處罰,邱審判長就都不用?
二、依司法院新聞稿內容記載,法評會考量「邱審判長歷年考評良好,應係偶發而非慣行」,「經此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尚無懲戒之必要」,真是好寶寶不忍苛責。至於陳法官,則雖然「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但是「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直接加碼「慣行」給你一腳,兩人描述令人大開眼界。對邱審判長呵護至極,連《法官法》第21條最輕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都捨不得下,這顯然就是刻意迴護邱審判長,不想讓他留下一絲不良紀錄。
三、本會要指出,鍾文智逃亡事件爆發後,邱忠義審判長不知悔改,玩弄法律文字,違反司法院對外發言相關規範,擅自向《知新聞》表示「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等不實訊息,甩鍋給檢察官和書記官,引發全體法界嘩然,更遭台灣書記官工會發文砲轟譴責。
四、當時,合議庭法官更透過媒體群組,大量轉發「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的假訊息,邱忠義審判長更在今(114)年3月29日接受《知新聞》採訪直接指出,「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帶風向卸責,如今皆已證實虛假。但法評會對這些惡劣行為也全都不處理,就算邱審判長已涉情節重大的違法裁定,最輕處分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也不給,本會對法評會的功能不彰、不公正、不公平,深感失望與痛心。祈請司法院本於司法自律,依據《法官法》第20條、第21條進行職務監督,甚至參酌同法第51條第2項逕送監察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