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游吾和與其女兒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起財物等罪,遭聲押禁見。(資料照/翻攝自市議員游吾和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昨(4)日指揮桃園市調處約談市議員游吾和等10名被告、3名證人到案,檢察官針對游於2014年至今年3月間任內,涉嫌虛報與浮報議員助理費,認為游與其女兒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起財物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6名被告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具保,其餘2名被告則諭知請回。
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黃榮加偵辦被告市議員游吾和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昨天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游吾和住處、辦公處所等3處,並通知被告游姓等10人、3名證人共計13人到案。
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因被告游吾和與其女兒涉涉嫌於2014年12月25日至今年3月間任職桃園市議員期間,陸續分別以虛報、浮報議員助理費,檢方認為其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於今(5)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同案另6名被告則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具保,其餘2名被告則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