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29歲的張姓男子,在旗津區駕車時因多項交通違規被警方攔查,儘管他先堅稱沒有違規,又改口自己「喝很大」,但最終仍因酒駕、無照駕駛等行為,最高可處14萬5,800元罰鍰,車輛也當場遭警方移置。
▲張姓男子酒後開車遭攔查,最高恐吞下14.5萬元罰單。(圖/記者吳世龍翻攝,下同)
這起事件發生於前天(4日)下午3時許,旗津分駐所的員警在巡經中洲三路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跨越行車分向線,且停等紅燈時超出停止線,於是上前攔查。員警靠近後,發現駕駛座上的張姓男子不僅渾身酒氣、滿臉通紅,經查駕照也已註銷。
面對警方的盤問,張男不斷高喊「我沒違規」,試圖迴避酒測,張隨後又得意揚揚說自己「喝很大」,直到酒精檢知器亮起紅燈,才慌張改口稱是前一晚飲酒。經過酒測,張男的呼氣酒精濃度雖未達每公升0.25毫克的刑事公共危險罪標準,但仍觸犯行政罰。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他開出多張罰單,包括酒後駕車、駕照註銷仍駕駛小型車,以及不依規定行駛等多項違規。這些罰鍰合併計算後,最高可處14萬5,800元罰鍰。
鼓山分局藉此呼籲民眾,飲酒後無論是當下或隔日,只要體內酒精未完全代謝,都應避免開車,以免因判斷力受影響而釀成事故。警方也強調,將持續秉持「酒駕零容忍」的原則,加強取締,以維護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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