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現任男友下藥性侵,對方雖提800萬和解,女子仍不願接受。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王姓男子2020年間與當時的女友投宿飯店,竟在啤酒中下藥,等女友昏睡後性侵得逞。女友醒來後發現自己遭男友下藥性侵,堅持驗傷提告,王男這才知錯,苦苦哀求,願意提出800萬元,請求女友不要提告,但女友不理會堅持提告。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王男重判有期徒刑9年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2019年12月間與女友交往,交往不到半年,隔年的4月初春假,2人相約晚餐後到酒吧飲酒,直到凌晨3點多,2人投宿大安區某旅館,進入旅館前在便利商店買了2瓶水果啤酒。女友開了啤酒啜飲一口後,就進入浴室洗澡;等洗好澡出來,發現王男已經將易開罐啤酒倒入另一個小杯中。王男要女友飲用啤酒,但女友發現啤酒變苦,而且底部還有不明粉末,不願再飲用,倒頭就睡。
這一睡就睡到隔日下午2點多,這時王男已經離開旅館,2人短暫通話後,女友還是非常疲憊,繼續睡到傍晚6點多,這才驚醒,發覺身體有異。女友隨即以通訊軟體質問王男,「你昨天給我喝的到底是什麼?」、「不說的話 我就去醫院檢驗」。王男沒有立刻回應,女友就到醫院檢驗,果然在尿液檢體中檢出含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即FM2,為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之代謝物(7-Aminoflunitrazepam)。
2人繼續對話,王男哀求「人都會犯錯,但拜託別毀了我」,女友問說每次過夜都會有性行為,為何要下藥?王男竟回說,因為女友拒絕口交,所以才下藥,才能口交。女友氣憤回說「驗傷後會走司法程序,後續會怎樣我不知道。但你要付多少金額補償和解?」王男請求當面談、不要走司法程序,並提出100萬元和解,之後又提高到250萬,隔兩天後又道歉並提高到350萬元,之後又提高到500萬元,最後更開出800萬元的價格。但女友均不接受,提出告訴。王男被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王男重判有期徒刑9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女友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3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決王男須賠償506,400元,王男上訴二審後撤回,民事賠償部分也確定。另外女友也獲得犯罪補償金206,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