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友遭性侵綑綁施暴!新北噁男:用強勢來得到妳 下場曝光

▲桃園市湯姓男子2020年12月間見鄰居有身障女子獨自徘徊,竟趁機叫進屋內脫去衣褲性侵,剛好被女子母親開門撞見當場飆罵「你在幹什麼?」(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周男雖全盤承認犯行,A女卻在庭上表示原諒。(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宣判,35歲周男因多次違反女友(A女)意願進行性侵及強制猥褻,另奪取對方手機與錢包,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強制罪共三罪判刑。法院合併定應執行刑為4年8月,其中8月刑期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周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近日駁回。

判決書指出,A女此前無性經驗,周男與A女交往後,於2023年3月17日,在新北市住處接連4次對A女施以性侵與猥褻行為,包括脫去對方衣褲撫摸私密處、強迫口交、肛交及性交。期間更以膠帶綑綁雙手、塞住嘴巴並施以毆打,甚至威脅「不配合就找人輪姦」。案發當晚,他還奪走A女手機與錢包,限制其行動自由,A女趁他外出時報警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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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周男雖全盤承認犯行,A女也在庭上表示原諒,但法官認為他完全漠視對方性自主權,且手段粗暴、惡性重大。判決書揭露,周男曾傳訊威脅若女方不願發生性關係,「有一天會用強勢來得到妳」。此外,他在案件後仍違反法院核發的緊急保護令,遭另判拘役50日確定,顯示缺乏悔改。

法官最終依強制性交罪(接續犯)、強制猥褻罪及強制罪分別量刑,合併定刑4年8月,其中強制猥褻與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周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近日駁回。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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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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