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去年4月間駕駛朋友的自小客車外出,途中因車牌塗黑被警員抓包,他擔心通緝身分曝光,竟直接開車衝撞警員,導致警員受傷,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接著,他提出上訴,希望能獲得和解的機會。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表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而且王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試行和解,最終裁定駁回。
▲王男拒絕停車受檢,竟然還開車衝撞警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王男去年7月4日駕駛朋友的自小客車,由新北市往台北市方向行駛,卻因為車牌塗黑難以辨識,被路過的警員抓包,警員當下立刻開啟警示燈、警鳴器,示意王男停車受檢。
王男害怕自己因另案遭通緝的事情曝光,竟直接開車衝撞警員,導致警員摔車,雙膝、左手、左腕、右前臂、右手擦傷,警用機車也因車殼破損,不堪使用。事後,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影像追查車輛使用人,很快便循線逮住王男。
一審法官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王男提出上訴並表示,他想與受傷警員談和解並請求原諒,希望能獲得從輕量刑的機會,他絕不會再犯。
然而,士林地院法官表示,一審已詳細審酌王男的狀況,經綜合考量才做出判決結果,沒有違反比例、平等原則或罪刑相當原則,量刑並無不妥,況且王男聲稱想要和解,卻在經由合法傳喚之下,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試行和解,他的上訴說詞顯然為無理由,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