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裙子出門」被男友毆打強姦 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9個月

▲小花穿裙子出門遭男友辱罵。(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

▲小花穿裙子出門遭男友辱罵。(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大陸山西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日前因穿裙子出門,遭男友阿華(化名)言語侮辱,甚至遭對方毆打,並強行發生性關係。小花身上多處挫傷,她為維護自身請房東幫忙報警。阿華因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

據《瀟湘晨報》報導,阿華和小花是透過相親認識的,確定戀人關係後一年,兩人決定訂婚並同居,某天凌晨,阿華因小花晚上穿裙子出門發生爭吵,小花一氣之下,離開住處,阿華在找到小花後,毆打女方。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之後兩人回到住處,再次發生爭執撕扯,阿華強行將小花拖到床上,對她進行言語侮辱,並強迫與小花發生性關係,隨後,阿華帶著小花出門購物,回家後,阿華再次要求小花發生性關係。小花在凌晨趁阿華熟睡時,離開房間找房東求救並報警。

▲法院。(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法院判處阿華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經鑑定,阿華造成小花頭皮挫傷、體表多處挫傷,所受損傷為輕微傷。事發一週後,阿華在警方電話勸說下,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判決書顯示,案發後,阿華家屬賠償小花損失共1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45萬元),小花對阿華的行為予以諒解。

該起案件引發「男友不讓女友穿裙子出門」等相關話題在網上熱議。多數人直指,「穿裙子是女性基本權利,絕非暴力藉口」、「不要扯上什麼愛不愛的,以愛之名義行情緒控制之實罷了」、「我一男的都看不下去了,這哥們別給男的丟人現眼」、「在這個時代還要限制正常穿衣自由,好像變得和以前裹小腳沒什麼兩樣」、「大清都亡那麼久了,這思想鋼印何時在這些人的腦子裡解封」。

●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08/12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42 3 2348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熱門影音更多>>

【逃亡撞車】苗栗警追捕拒檢通緝犯! 搜出海洛因、安非他命

【逃亡撞車】苗栗警追捕拒檢通緝犯! 搜出海洛因、安非他命

颱風夜驚見鴕鳥馬路狂奔!路人全看傻眼:是要去哪?

颱風夜驚見鴕鳥馬路狂奔!路人全看傻眼:是要去哪?

【英雄降臨】她掉出摩天輪高掛9公尺,男徒手攀爬救援

【英雄降臨】她掉出摩天輪高掛9公尺,男徒手攀爬救援

【屋頂牆壁全消失】楊柳強風吹翻鐵皮屋!小狗嚇呆找掩護

【屋頂牆壁全消失】楊柳強風吹翻鐵皮屋!小狗嚇呆找掩護

【全場歡呼】颱風天3飛機降落重飛 他「單輪著陸」驚險成功

【全場歡呼】颱風天3飛機降落重飛 他「單輪著陸」驚險成功

熱門新聞 大陸 熱門新聞

讀者迴響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