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訓中心教練黃明嵩多次涉家暴,被高院法官當庭裁定羈押。(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國訓中心直排輪教練黃明嵩,2022年駕車載劉姓前女友途中因情感糾紛失控,不僅在高速公路上威脅「帶妳去死」,還伸手插入女方喉嚨,致其咳血受傷。一審依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高院審理時查出,黃曾遭五名親密伴侶申請保護令,且多次違反並被判刑,法官認有重複施暴之虞,依預防性羈押規定裁定收押。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3日下午1時許,黃明嵩駕車載劉女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時,因與另一女子糾紛與劉女爭執。他怒言「妳不是想死嗎?我帶妳去死」、「我就想再撞車給妳看,最好一起死」、「我今天就去死給妳們看,讓妳們後悔,今天就去死」、「我把妳掐死,再去把XX(即另一名女子)殺掉」,並加速駛向北部,下交流道前往新北市新莊找該女子,途中要求劉女撥打電話給對方。
劉女與該女子通話時,對方不願多談。擔心手機錄音被發現,劉女將手機拋出車窗並試圖開門逃離,但車門已上鎖。她遂將腳伸出窗外並高聲求救,黃將其拉回車內,以手指猛插喉嚨,造成喉嚨與小腿受傷,並使她咳血不止。
事後黃將劉女帶回租屋處,不准她離開。當晚,劉家因她失聯報警,黃得知後才放人。新北地院審理時,黃辯稱只是想阻止她喊叫,並無傷害意圖。一審依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得以12萬元罰金替代,黃不服上訴。
▲國訓中心教練黃明嵩多次涉家暴,被高院法官當庭裁定羈押。(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高院本月7日開庭,承審法官林孟皇查明,黃在本案前已遭多名女子聲請保護令,案發後仍有人申請,且他五度違反保護令被判刑。法院認定其具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行為之高度風險,依家暴防治法與刑訴法相關條文,當庭裁定羈押。
對此,劉女也在社群軟體上發文,指稱黃明嵩是家暴慣犯,不過一直以來都沒有被重判,讓黃覺得這樣的行為似乎沒問題,因而導致手段愈來愈殘暴、受害者數量也持續增加。
劉女回憶受害的當下,當時黃明嵩將手插入她的喉嚨深處,導致她窒息癱軟、失去意識,不曉得過了多久,才邊咳血邊清醒。若當時沒有醒來,「我恐怕已經不在人世」,黃也將背負殺人罪的罪名。
劉女指稱,如今事件已鬧成這樣,還無法讓黃受到制裁,「在我之後是不是真的要出人命,大家才要正視這個家暴的高度危險性?」
劉女提到,在一審的過程中,他們一直主張強制處分,直到二審才受到正視,非常感謝林孟皇法官的正義,也相當認可當庭羈押的裁定。劉女還說,也很謝謝一審的黃姓檢察官,在最後變更起訴法條,變更成殺人未遂,才能讓二審法官認定有上訴的必要。
劉女最後疑惑,家暴機制是否需要檢討,且司法院的判決書系統相當奇怪,「手機版有的還查不到」。為何黃男前科如此之多,判決書卻查不到過去的家暴令紀錄。
劉女直言,黃男已是家暴慣犯,絕對是高危險族群,「請司法真的該嚴懲就嚴懲,也許就能阻止更多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