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動保處查獲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近日查獲林口區某藥局違法陳列販售動物用藥品「牛壁逃-S」,依法裁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動保處強調,販售動物用藥品需取得許可證,且不得於網路銷售,違者最高可罰45萬元;若販售未經核准禁藥,更面臨刑責與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動保處統計,新北市今年上半年已查獲3起違規案件,違法管道包含網路平台、拍賣網站及實體店面,其中以驅蟲藥品為大宗。動保處指出,無照販售的藥品可能來源不明、保存不當或已過期,使用後恐危害動物健康,籲消費者務必選擇合法通路。
本案稽查發現,藥局將動物用藥品與人用藥品混雜陳列。動保處說明,即使藥師具藥學專業,販售動物用藥品仍須完成「動物用藥法規」、「獸醫藥理學」等課程,取得管理技術人員資格並登記營業,且每2年需回訓維持資格。
動物用藥品分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常見驅蟲藥如「全能狗」、「犬新寶」均屬處方藥,須由獸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箋。動保處提醒,擅自使用處方藥可能因劑量錯誤或誤用導致動物健康風險,飼主應遵循專業指示。
動保處長楊淑方呼籲,購買動物用藥應諮詢獸醫師,並至合法通路選購。民眾若發現違法販售情事,可撥打1999或動保處專線:02-2959-6353檢舉,共同維護動物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