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籍律師替奧地利籍腳踏車公司與我國宥博公司進行訴訟,引起關注,檢方昨日複訊後劉男請回。(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奧地利籍腳踏車公司Baren Bike GmbH與我國自行車零件商宥博公司,因6800萬貨款至台中地院打民事訴訟。宥博委任蔡姓律師卻指出,對造劉姓律師竟然是中國籍,引起譁然。檢方昨日傳訊劉男,該男子自稱自己只是該公司法務,檢方偵訊後諭知請回,而劉男已於今日離境。
宥博公司委任蔡姓律師先前指出,在台中地院開庭時,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對造的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但《律師法》明文規定,在台灣執業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需經過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中國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怕已經屬於違法。
台中地院說明,該案民事訴訟被告為奧地利某公司,委任無台灣律師資格的劉姓大陸男子為訴訟代理人。劉男於開庭時,表明是以受僱於被告公司的法務人員,希望擔任訴訟代理人,因劉無台灣籍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該案審判長未許可其代理,並就原告訴訟代理人提出質疑之事項,命劉男補正資料,該案昨日並未進行本案訴訟審理程序,特此澄清。
據了解,檢方分案後,已經傳訊劉男,發現他確實是收到地院民事庭寄發通知書後,向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13日該庭法官為了釐清「是否得被許可在臺灣擔任被告之訴訟代理人」,命劉男補正相關證明。
檢方指出,為審慎認定《律師法》第127條刑事責任之構成要件,將持續調查劉男補正結果及法官最終裁定,為合法、妥適之處理。另一方面,昨日訊後,劉男請回,預計今日離境。